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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3 发布人:admin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快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软件产业高端人才,促进构建结构分布合理、规模增长适度、供需发展平衡、人才流动良性、留得住引得进的高质量软件人才生态。根据《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957 号)、《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 号)、《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在成都市创办企业或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 6 个月及以上,长期从事软件开发、经营管理等;从上一年度 1 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 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第三条 工作目标。每年评选一批“蓉贝”软件人才,具体包括:“蓉贝”行业领军者不超过 10 名,“蓉贝”技术领衔人不超过 100 名,“蓉贝”资深工程师不超过 1000 名,具体评选名额在评选当年确定。有关人才定义见附件 1

第四条 选拔原则。突出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对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主体作用;服务全市软件产业1+5”发展布局;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创新引领、注重产业贡献;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 遴选重点

第五条 产业领域。主要在网络信息安全、数字文创、工业软件、地理信息、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 APP5G、人工智能等 9 个重点产业领域组织遴选。

第六条 技术方向。在以下 5 大技术方向,涵盖 23 项重点软件技术的开发、经营管理人才中遴选。

1.软件理论与算法:数据挖掘与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密码算法、数字图像处理算法等。

2.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

3.平台软件: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的新型网络架构,基础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

5.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工具类软件、数字文娱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自愿申报。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行业领军者、技术领衔人、资深工程师三类人才之一;申报人自愿填写《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表》(附件 2)一份,提供佐证材料(附件 3),2 名国内外软件行业专家或所在单位高管实名推荐函。

第八条 逐级推荐。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把关初审后推荐上报。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指导小组。设立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工作班子。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承担全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具体工作。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设置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审专家组。由市经信局牵头,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面向相关领域征集建立专家库。专家组成员可由主管部门、院校、企业、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专家组成, 具体在评选当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五章 评选流程

第十二条 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 名单公示。经专家组评审推荐、评审组初步审核的候选人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经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第十四条 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将候选人名单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 4 部门名义印发。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入选“蓉贝”软件人才者,享受成都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蓉贝”软件人才,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实,则取消其资格,并在 2 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侵犯知识产权的;

3)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

4)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原则上在每户企业评选的行业领军者不超过 1人;按企业软件业务收入 2 亿元以下、2 亿元(含)—10 亿元、1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评选技术领衔人的人数分别控制在 1 人、2 人、5 人(含)以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6 23 日起生效,于 2022 11 20 日失效。同时废止 2019 9 12 日印发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定办法(暂行)》(成经信发〔20194 号)。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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