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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软件企业迎来利好,多项举措促进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01 发布人:admin

成都软件企业迎来利好,多项举措促进产业发展


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引育本土龙头软件企业、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系列政策正为成都软件企业所享受。

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针对人才、骨干企业、资本市场、配套产业4大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支持本地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业人才培育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成都近期修订并发布了《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批“蓉贝”软件人才,具体包括:“蓉贝”行业领军者不超过10名,“蓉贝”技术领衔人不超过100名,“蓉贝”资深工程师不超过1000名,具体评选名额在评选当年确定。根据修订后的版本,成都的“蓉贝”软件人才主要在网络信息安全、数字文创、工业软件、地理信息、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APP、5G、人工智能等9个重点产业领域组织遴选。

此外,《细则》将人才培育从企业延伸到了高校:成都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符合成都软件产业发展需求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调整学科(专业)如教师团队中有在职在岗院士等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同时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补贴等,以增强软件产业教育人才队伍。

同时细则指出:人才培养方向应与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匹配。

引育龙头骨干企业

发展软件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效应不能缺少,成都一方面靠引入,另一方面则培育属于自己的顶梁柱:

针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工程)项目的软件企业:按照其实际获得国家财政资助金总额15%的比例,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实施效果评估合格者,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获列国家部委级软件服务类示范项目的企业,且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合格者:按其项目投入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获得示范应用项目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 “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补贴。同时提出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同时,《细则》鼓励企业研发、对非政府投资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项目总投入15%的比例,可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制定能力

在标准制定方面,软件企业获得国际、国家、行业等不同等级评定也有对应政策奖励:

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

对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可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牵头/主导制定并完成地方标准的软件企业,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资本市场支持

《细则》针对诸如软件企业上市、并购、增发等进行政策支持。

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软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软件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



对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软件上市公司,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开展并购交易的软件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软件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市、区(市)县两级各负担一半。

支持配套产业培育

对新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授牌的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运营主体,且基地软件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获批创建市级“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的区(市)县,在创建期内实现年度新增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且主要集聚区不超过3个、至少一个集聚区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软件产业主要集聚区软件业务收入总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相应运营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之后连续年度新增软件业务收入过100亿元者,按新增软件业务收入万分之一的比例继续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国际国内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商会)等在蓉举办软件行业国际性/国家级会议、展览、大赛等活动,通过绩效评估,按照活动规模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补贴。重大境内外软件行业会展活动的补贴,根据活动重要性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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