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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23 发布人:admin
一、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一)“蓉贝”软件人才“百千万”引育计划

1.申报条件

依据《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

2.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3.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二)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

1.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符合成都软件产业发展需求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调整学科(专业)如教师团队中有在职在岗院士等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有在职在岗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长江学者等的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贴;有在职在岗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等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其余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调整专业根据产业急需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最高15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基本原则

1)补贴资金采用自愿申报方式申请,申报主体为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普通高校指部、省、市属普通本科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指各级各类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2)各申报主体本年度申报学科(专业)调整的个数不超过3个,与企业开展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的个数不超过2个,与企业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个数不超过2个。

3)获批2019年立项的项目,在建设期(35年)内不再申报同类项目。

4)调整学科(专业)为本年度新审批通过。

2)基本条件

1)学科调整。博士、硕士授权点按一级学科(类别)或二级学科(领域)予以认定。人才培养方向应与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匹配。

2)专业调整。新增专业人才培养应与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匹配,且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公示,能提供与规模以上企业共建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方案和招生计划;毕业生在“5+5+1”领域相关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已和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3)人才联合培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是指学校相关专业(群)与规模以上企业共同开展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人才联合培养的项目。相关专业(群)所培养的毕业生当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10人,企业应与就业学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研究生教育及以上毕业生连续两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联合培养毕业生总数的30%,本科教育毕业生连续两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联合培养毕业生总数的40%,专科及以下教育毕业生连续两年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联合培养毕业生总数的50%

4)申报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应具有专门的场地和基础设施设备,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能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行方案(含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3.申报材料

1)学科(专业)调整

申报书,任务书,及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相关指标佐证材料。

2)人才联合培养

申报书,任务书,及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相关指标佐证材料。

3)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申报书,任务书,及申报书和任务书中的相关指标佐证材料。

4)成都市鼓励校地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人才补贴申请预算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自评估报告

所有申报项目均须填报。

4.申报时间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经校(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按申报项目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成都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产业人才培养处)。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职(技工)院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申报项目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成都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产业人才培养处)。

3)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年度申报指南上确定的时间为准,申报学校将“申报材料”送至成都市教育局。

5.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61881708

(三)人才定制培训项目支持

1.支持标准

对校、企、园等多方合作开展规模超过50人、培训周期为半年(含)以上的人才定制培训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全市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或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规划布局的专业化载体的运营单位(含平台公司、园区管委会、功能区管委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培训单位签订有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相关合作协议。

2)项目培训内容和专业方向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定位。

3)项目制定有科学务实的软件人才培训方案,有利于促进产教融合。

4)项目所培训的软件人才90%以上由定制方录用,且与定制方签订不低于2年的劳动合同。

5)每个申报主体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软件人才培训方案,含参训人员和培训导师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授课内容等材料。

4)校企(园)软件人才定制培训合作协议书。

5)培训过程实施的佐证材料,培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6)项目所培养的毕业学员与定制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定制方为其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

7)诚信承诺书。

5.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二、引育龙头骨干企业

(四)支持招引软件企业

1.支持标准

依据《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自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设立的法人企业。

2)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3)纳入成都市软件产业行业统计体系。

4)经营成效显著,对成都的贡献程度超过500万元。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招引项目支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成都的贡献程度相关佐证材料:对成都市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如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自申报截止日前连续两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解决就业数量、缴纳社会保险、人才培训数量、社会捐助)等要素。

4)企业自申报截止日前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5)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6)诚信承诺书。

5.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五)支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工程)项目的软件企业,按照其实际获得国家财政资助金总额15%的比例,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实施效果评估合格者,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支持。

2)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已拨付至申报主体。

3)项目按进度实施,完成50%以上建设目标(含工程、资金执行进度),并通过相应阶段评估;或项目已通过验收。

重点匹配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等研发和产业化。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重大项目配套支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有关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支持的佐证材料(立项证明、合同协议、经费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4)项目实施相应阶段(50%75%)评估报告;或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验收意见及佐证材料。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等标识)。

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7)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六)支持开展国家示范项目建设

1.支持标准

对获列国家部委级软件服务类示范项目的企业,且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合格者,可按其项目投入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软件类示范项目名单。

2)项目已经建成投运,且经过验收评估合格。

3)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申报。

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开展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和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示范项目配套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示范项目佐证材料。

4)项目验收评估合格佐证材料。

5)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7)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41

(七)“首版次”软件认定

1.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条件

依据《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成经信财〔201824号)。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必要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和代码扫描报告等。

4)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5)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6)以每一批次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截止时间为限,之前18个月内的产品研制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含必要且合理的产品保险支出等)。

7)拟申报认定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8)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一年度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9)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10)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组织申报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八)“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

1.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补贴。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或应用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产品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有效证明,并在认定有效期内实现推广应用。

2)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3)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应用单位为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产品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认定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的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购买保险保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如有请提供),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定的产品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单独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5)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6)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九)“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

1.支持标准

对非政府投资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项目总投入15%的比例,可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

有关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

2)项目为非政府投资建设,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具有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复制推广价值,具有在关键环节应用国产化软件的重要示范意义。

4)项目已竣工投运。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备案表、项目建设投资合作协议(应当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计划及方案、总结报告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61881625

(十)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1.支持标准

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其中: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同一企业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其中一项不重复补助。

上一页:成都市以新消费为引领提振内需行动方案(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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