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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5 发布人:admin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鼓励企业引进外国人才智力,不会 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坚持“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项目驱动、成果示范、分类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引进外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

第三条  (认定标准)

依据《国家外专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将外国人才分为ABC 三类。

A类(外国高端人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包括:(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五)优秀青年人才;(六)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B类(外国专业人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包括: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外国语言教学人员;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C类(其他外国人员)。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包括: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第四条  (服务模式)

创新外国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外国人来华工作的“一窗式”办理模式。实现跨部门、多领域的全方位整合,用人单位只需提交一次资料,即可完成外国人来蓉工作许可全流程申报审批,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为外国人才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第五条  (许可便利)

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A类外国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并享受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提交材料等便利待遇,具体包括:境外在线申请,入境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给予受理电子回执单;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符合A类(一)认定标准的,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符合A类(一)、(二)认定标准的,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符合A类(一)至(四)认定标准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给予最长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凡属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用人单位引进符合B类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第六条  (居留便利)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四川省发改委向公安部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在蓉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允许在华高校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来蓉创新创业,可申请最长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并为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蓉进行实习活动提供签证。

第七条  (项目资助)

实施“蓉漂计划”,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对获评长期项目、青年项目及海外短期项目的申报者,分别给予300120万元、60万元、6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外专项目”。

实施国家外国专家局“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资助,包括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凡获评国家外专局上述项目,获评单位将获得20万元以上引智专项经费支持;未获评国家外专局项目,可自动进入市级引智项目评选,市级项目获评的,按项目引进外国人才情况给予市级引智专项经费资助。

第八条  (成果示范)

实施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创建工作,按年度评选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单位),对获评单位给予每年1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两年;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单位)的,一次性再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评单位可使用称号命名产品等相关扶持政策。

第九条  (引才补贴)

对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A类外国人才的,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50%给予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荣誉授予)

每三年组织一次“金沙友谊奖”评选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充分发挥“金沙友谊奖”的激励性和导向性,营造良好的外国人才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外国人才来蓉创新创业。

第十一条  (平台搭建)

充分发挥我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国家外专局驻外代表处、外国留学生联谊会、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及商协会等机构的桥梁作用,广泛收集、及时发布引才引智信息;适时举办外籍人才招聘会、中外创新创业大赛、国际技术转移协作大会等活动;完善外国人才供求信息搜集机制,定期发布政策和数据信息。

第十二条  (申报信息)

本办法相关优惠政策申报的详细信息可在成都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成都市人社局(市外专局)等官方网站查询。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

本办法第七、八条所需经费由现有经费渠道支出;本办法第九条企业引才奖励由市和区(市)县财政分别承担。

第十四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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