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领军者
行业领军者是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助推产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 50 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 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 2 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 3500 万元。
4.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 100 万元。
5.从上一年度 1 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6 个月及以上。
(二)加分条件
1.具有软件系统研发、运营的资深行业经验,近 10 年组织研发的软件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
4.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5.拥有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6.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级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7.近 5 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二、技术领衔人
技术领衔人是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产品策划、设计和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 300 万元。
3.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 5 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 6 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 1 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6 个月及以上。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个人表现,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5 年及以上。
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
3.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6.近 5 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三、资深工程师
资深工程师是具备软件工程能力,高水平的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 1500 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 500 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 1 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 6 个月及以上,且从上一年度 1 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6 个月及以上。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工作 5 年及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在解决软件技术难点上有突出成绩,或组织研发的软件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2.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5.近 5 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