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动态
关于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发布人:admin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成都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精神,支持在蓉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创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环境,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需要,大力推进人力资源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我市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建立健全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生产管理、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和技能人才培养上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展和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成都产业发展需要,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等产业为重点,在我市技能含量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并已经建立了首席技师制度和首席技师工作室的大中型企业中,每年遴选20家首席技师制度健全、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将其设立的首席技师工作室确定为成都市首席技师工作室,并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首席技师条件。首席技师应当在我市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在一线工作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和人才培养工作,职业道德良好、技能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2.近5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3.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国家一、二类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选手、省级二类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奖选手; 4.其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在行业内技术领先、成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 (二)所在企业条件。企业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落实首席技师待遇;企业有一定数量的技能人才队伍,在企业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拥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了首席技师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能够保证首席技师工作室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和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开展。 四、办理流程 (一)每年第一季度,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企业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成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文件; 2.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管理制度; 3.首席技师工作室器材、设备配备情况; 4.首席技师工作室人员配备情况; 5.首席技师工作室业绩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及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资助的成都市首席技师工作室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资助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名单,并由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划拨给企业。 五、支持措施 (一)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经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加强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资助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开展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带徒传技、技术技能革新、应用与推广等。 (二)首席技师本人纳入全市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优先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和“成都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评选,享受相关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 (三)首席技师工作室可作为我市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孵化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向全体市民和技能人才提供免费培训与技能提升培训,向企业员工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积极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及配套政策,加强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支持与管理。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 (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有条件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地方评选与资助办法。 (三)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应按年度将首席技师工作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送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年度评估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应撤消其首席技师工作室称号。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一页: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

下一页:成都市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实施办法
蜀ICP备14002705号-2

活动报名请扫码
前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