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温委办发〔2019〕70 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创办或领办)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为2019年 1月 1日以后。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在其创业企业中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25%,其他高层次人才在其创业企业中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区内购置(租赁)办公、生产用房的须完成装修正式入驻运营;新增用地的须依法取得土地并已开工建设。
第二章 支 持 对 象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各类人才: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任职世界500强或行业前10强企业总部、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的人才;
7.沃尔夫奖获得者;
8.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 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 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 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9.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含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全球排名前 100 名高校(以政策申报当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教授及以上职 务;
(3)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 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 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7)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3.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中国青年科技奖;
(5)“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6)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国医大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6.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7.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8.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9.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天府万人计划”人选;“蓉漂计划”人选;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工艺美术大师;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青年科技奖;
(4)四川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5)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
(6)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 名;
(8)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10)长江韬奋奖;
(1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 名;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 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 1 名;
(1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4)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5)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9)中国IT年度人物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3)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4)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2.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
(5)“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8)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9)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文化部优秀专家;
(13)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4)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3.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4.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5.近5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6.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8.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9.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
10.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带头人;
11.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12.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
1.取得硕士学位,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才或担任关键技术岗位的其他人才;
2.温江区评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第三章 创新创业项目支持
第三条 创业资金支持(《支持政策》第三条)
支持方向一:对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由项目“评审资助”和“融资支持”两部分构成,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评审资助”最高不超过90万元,“融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10万元,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评审资助流程详见附件一)。
(1)评审资助
评审得分8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评审资助:
评审资助金额(单位:万元)=20+70×(评审得分-80)÷20
(2)融资支持
融资支持金额(单位:万元)=企业股权融资额×10%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金支持)》。
2.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股权证明材料。
4.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结果通知书。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1.融资支持三年内可申报不超过两次(含两次),累计最高不超过210 万元。
2.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二:对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国家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由项目“评审资助”和“融资支持”两部分构成,最高支持不超过800万元(特别优秀的1000万元),其中“评审资助”最高不超过240万元(特别优秀的300万元),“融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60万元(特别优秀700万元),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评审资助流程详见附件一)。
(1)评审资助
评审得分8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评审资助:
评审资助金额(单位:万元)=80+160×(评审得分-80)÷20
(2)融资支持
融资支持额(单位:万元)=企业股权融资额×10%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金支持)》。
(2)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股权证明材料。
(4)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结果通知书。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1.特别优秀的项目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或园区管委会报园区指挥部审定。
2.融资支持三年内可申报不超过两次(含两次),累计最高不超过560 万元(特别优秀 700 万元)。
3.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三: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给予3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1.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2.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支持标准
给予3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以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 金支持)》。
2.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股权证明材料。
4.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场地完成装修入驻运营或依法取得土地、开工建设的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四:对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团队创业项目,给予 8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
(二)支持标准
给予 8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以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金支持)》。
2.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股权证明材料。
4.企业场地完成装修入驻运营或依法取得土地、开工建设的有关证明材料。
5.学科排名证明材料。(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团队须提供)
6.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1.学科排名材料参考国家教育部或国内外权威学术机构排名情况,并报园区指挥部或区委区政府审定。
2.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五:对诺贝尔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创办国际级期刊,给予每份期刊 100 万元/年资金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
(一)申报条件
1.诺贝尔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且为期刊主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温委办发〔2019〕70 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创办或领办)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为2019年 1月 1日以后。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在其创业企业中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25%,其他高层次人才在其创业企业中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区内购置(租赁)办公、生产用房的须完成装修正式入驻运营;新增用地的须依法取得土地并已开工建设。
第二章 支 持 对 象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各类人才: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任职世界500强或行业前10强企业总部、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的人才;
7.沃尔夫奖获得者;
8.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 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 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 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9.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含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全球排名前 100 名高校(以政策申报当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教授及以上职 务;
(3)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 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 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7)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3.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中国青年科技奖;
(5)“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6)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国医大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6.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7.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8.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9.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天府万人计划”人选;“蓉漂计划”人选;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工艺美术大师;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青年科技奖;
(4)四川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5)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
(6)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 名;
(8)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10)长江韬奋奖;
(11)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 名;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 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 1 名;
(1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4)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5)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9)中国IT年度人物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3)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4)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2.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
(5)“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8)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9)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文化部优秀专家;
(13)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4)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3.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4.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5.近5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6.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8.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9.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
10.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带头人;
11.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12.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
1.取得硕士学位,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才或担任关键技术岗位的其他人才;
2.温江区评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第三章 创新创业项目支持
第三条 创业资金支持(《支持政策》第三条)
支持方向一:对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由项目“评审资助”和“融资支持”两部分构成,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评审资助”最高不超过90万元,“融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10万元,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评审资助流程详见附件一)。
(1)评审资助
评审得分8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评审资助:
评审资助金额(单位:万元)=20+70×(评审得分-80)÷20
(2)融资支持
融资支持金额(单位:万元)=企业股权融资额×10%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金支持)》。
2.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股权证明材料。
4.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结果通知书。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1.融资支持三年内可申报不超过两次(含两次),累计最高不超过210 万元。
2.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二:对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国家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由项目“评审资助”和“融资支持”两部分构成,最高支持不超过800万元(特别优秀的1000万元),其中“评审资助”最高不超过240万元(特别优秀的300万元),“融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60万元(特别优秀700万元),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评审资助流程详见附件一)。
(1)评审资助
评审得分8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评审资助:
评审资助金额(单位:万元)=80+160×(评审得分-80)÷20
(2)融资支持
融资支持额(单位:万元)=企业股权融资额×10%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金支持)》。
(2)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股权证明材料。
(4)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结果通知书。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1.特别优秀的项目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或园区管委会报园区指挥部审定。
2.融资支持三年内可申报不超过两次(含两次),累计最高不超过560 万元(特别优秀 700 万元)。
3.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三: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给予3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1.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2.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支持标准
给予3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以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 金支持)》。
2.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股权证明材料。
4.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场地完成装修入驻运营或依法取得土地、开工建设的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四:对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团队创业项目,给予 8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
(二)支持标准
给予 8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以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金支持)》。
2.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股权证明材料。
4.企业场地完成装修入驻运营或依法取得土地、开工建设的有关证明材料。
5.学科排名证明材料。(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团队须提供)
6.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1.学科排名材料参考国家教育部或国内外权威学术机构排名情况,并报园区指挥部或区委区政府审定。
2.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五:对诺贝尔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创办国际级期刊,给予每份期刊 100 万元/年资金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
(一)申报条件
1.诺贝尔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且为期刊主编。